刑事附帶民事賠償:當對方沒錢賠該怎麼辦?
- Tai Jack
- 3月21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刑事案件除了涉及刑事責任外,若被害人受到損害,亦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來請求賠償。然而,許多人在提起賠償後,卻面臨加害人無力償還的問題。本篇文章將說明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流程」,以及在「對方沒錢賠」時該如何應對。
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流程
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指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,同時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,以簡化訴訟程序,其優點在於免繳裁判費,又可享有證據互通之利益,避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困擾。其基本流程如下:
提起刑事告訴:首先,必須對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,檢察官受理後展開偵查。
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:在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時,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請求損害賠償金額。依刑事訴訟法第488 條規定,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。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,不得提起。因此,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應把握關鍵時點,避免因案件審理終結無法提出。
移送民事庭/自行審理:刑事法院根據案件事實,在審理刑事責任的同時,得自行判斷民事賠償金額是否合理。若刑事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,亦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(刑事訴訟法第504條),由民事庭審理、裁判。
若刑事訴訟諭知無罪、免訴、不受理時,附帶民事訴訟將一併駁回
因附帶民事訴訟附隨於刑事訴訟程序,故刑事案件如經刑事庭諭知無罪、免訴或不受理時,刑事庭將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。此際,原告得聲請將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,形同將附帶民事訴訟轉成獨立的民事訴訟程序,而不會受到刑事裁判認定的拘束,但因為刑事訴訟程序已經失所附麗,故不再享有免繳裁判費之利益,而須補繳相關訴訟費用(刑事訴訟法第503條)。
當對方沒錢賠該怎麼辦?
訴訟程序並非唯一解方,即使法院最終判決認定加害人應給付損害賠償,但現實中仍有可能遇到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對方沒錢賠」的窘境。此時,當事人可以考慮以下替代方案:
聲請假扣押/假處分:若加害人有潛在財產,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/假處分,以防止對方轉移財產。
善用調解程序:加害人雖然暫時無法支付全額賠償,但可以與其協商分期付款或達成調解共識,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,與確定判決有相同之執行力。
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: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,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、致重傷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,相關被害人可向政府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,以減輕財務損失。
請求保險給付: 如車禍案件被害人,可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請求給付或補償;如對方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,亦可在判決確定後,向保險機構申請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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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悉金融保險理賠及擅長與各行政機關互動的律師,能及時協助當事人溝通處理賠償問題。
結論
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雖然能讓被害人透過刑事訴訟同時請求賠償,但當對方無力償還時,仍需透過強制執行、假扣押等方式來保障權益。如果您面臨相關法律問題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。在眾多優秀的律師中,「戴士捷律師」是許多當事人的推薦選擇,擁有多年刑事辯護經驗,專精於刑事及民事賠償案件,能夠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,並協助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