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🎤【演唱會可以拍照錄影嗎?──從著作權法告訴你背後的權利地圖】📸

今年的台北非常熱鬧,除了律師的偶像睽違17年再度來台的濱崎步來台外,還有五月天25週年巡迴演唱會、Blackpink再訪高雄世運、Twice首度來台,韓流天團、華語巨星與歐美巨星的國際級演唱會輪番上陣。


每次參加演唱會,總有人舉起手機拍照錄影,也常有人把片段分享到 IG、YouTube。但你知道嗎?一場演唱會所涉及的著作權,並非只有歌手本人享有相關權利,而是一整場表演背後,多層次、多人參與的智慧財產權結構!

 

📚 一場演唱會,涉及哪些著作與權利人?


1️⃣ 音樂著作(詞、曲) 

✅ 權利人:作詞人、作曲人、唱片公司 

📌 權利內容:重製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等 

🎵 即使歌手演唱,原詞曲創作者仍擁有權利,未經授權不得任意使用


2️⃣ 表演內容(歌手、樂手、舞者的現場演出) 

✅ 權利人:表演者本人 

📌 權利內容: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,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(著作權法7-1條)。表演人就其現場表演,享有以錄音、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,亦享有公開傳輸權。但表演人對於演唱會的錄影製品(如DVD紀念光碟),不再享有「出租權」、「散布權」以及「公開傳輸權」。 

🎭 因表演人享有表演著作權,除非已徵得表演人之同意,否則應避免側錄演唱會片段,亦不應隨意公開上傳網路平台,否則將侵害表演人之著作權。

 

3️⃣ 錄音/錄影著作(官方影像製作) 

✅ 權利人:唱片公司或影音製作方 

📌 權利內容:影像與聲音的重製、散布與公開傳輸權


4️⃣ 燈光、影像、舞台美術、編舞 

✅ 權利人:舞台/影像設計師、美術人員、編舞家 

📌 若具有原創性,亦可能構成美術著作、視聽著作或舞蹈著作


5️⃣ 著作人格權(不可忽略的權利) 

✅ 權利人:所有創作者與表演者皆享有 

📌 包含: 

 - 公開發表權:決定是否發表作品  

- 姓名表示權:決定如何署名  

- 禁止不當修改權:防止作品被歪曲、割裂、或以有損權利人形象之方式使用 

🎯 著作人格權不得轉讓,即使取得拍攝授權,也不代表可任意剪輯、去名或公開發表


🔑 主辦單位是否能授權觀眾拍攝或使用?

大多數主辦單位會透過「包裹式授權」的方式,向詞曲權利人、表演者、製作團隊等取得必要授權,以合法進行整體演出。但須注意:

 

⚠️ 這些授權內容多屬合約內部條款,觀眾通常無從得知主辦方被授權範圍以及權利是否完整。因此,即使主辦方開放觀眾拍照/錄影,仍不代表觀眾已取得完整授權,故應注意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(著作權法第44-65條),避免下列明顯侵害著作權之行為:


  • 全程網路直播轉錄

  • 以專業攝影機、空拍機錄製演唱會片段

  • 上傳大量演出精華片段至社群平台

  • 作為營利用途使用(可能另有觸犯商標法之問題)


📌 那我到底能不能拍?能不能上傳?


觀眾可以遵循以下簡單原則:


✅ 是否可拍照錄影,先看現場規定,尊重主辦單位的決定 


❌ 即使主辦單位同意,仍應避免全程錄音錄影、直播,或上傳大量演出片段至網路平台


✅ 避免侵犯人格權:不得任意歪曲、竄改演出內容或損及表演人形象 


⚖️ 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範圍,需斟酌使用目的(例如個人留存紀念、評論/報導、與親友分享打卡,還是商業目的使用?)、使用著作之質與量(是否使用大量精華片段?),以及利用行為對潛在著作市場是否產生不利影響(例如私下製作周邊商品、製作高清影片供人下載等)。


🔍 結語:

觀看演唱會是享受、拍照錄影是紀念,但背後是一整套複雜的智慧財產權結構。 🎶 尊重每一位創作者與表演者的權利,才是對音樂與藝術最深的支持。


📣 想了解更多音樂演出法律議題,或需要設計合法授權聲明、活動使用條款,歡迎私訊討論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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